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原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******有限公司楚歌新能源当阳市庙前镇孟起99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(重大变动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、验收意见、其他事项说明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楚歌新能源当阳市庙前镇孟起99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(重大变动)
******有限公司
建设地点:当阳市庙前镇清平河村、淯溪镇刘河村
中心坐标:东经111°55′11.374″,北纬30°50′59.616″
建设内容: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2259 亩,其中永久占地 2249 亩,规划装机容量 129.7296MWP。 本项目主要新建 32 个发电单元、集电线路、道路及 1 座 110kV 升压站(110kV 升压站 及送出线路工程电磁环境、声环境影响不在本报告评价范围内,将另行评价)。
公示时间: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5月9日(20个工作日)
联系人: 王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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