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2024年梁子湖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》的通知的工作安排,鄂州市梁子湖区供销合作社承担1.35万亩的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,由鄂州市梁子湖区供销合作公司、鄂州市太和供销合作社和鄂州市涂镇供销合作社共同实施。截至2024年11月下旬,三家实施单位完成了以水稻、油菜为主的粮油作物“耕、种、防、收”4 个环节的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。其中鄂州市梁子湖区供销合作公司服务总面积8638.96亩,其中:机耕1866.04亩、机种1227.22亩、机防3660.44亩、机收1885.26亩,按照省供销社制定的系数折算完成面积1878.18亩;鄂州市太和供销合作社服务总面积23729.93亩,其中:机耕5884.53亩机种5472.98亩、机防6544.49亩、机收5827.93亩,按照省供销社制定的系数折算完成面积5824.12亩;鄂州市涂镇供销合作社服务总面积 24298.96亩,其中:机耕5738.16 亩、机种5198.18亩、机防7524.44亩、机收5838.18亩,按照省供销社制定的系数折算完成面积5798.00亩,三家实施单位按系数折算合计完成服务面积13500.30亩。
鄂州市梁子湖区供销合作社于2025年1月10日,组织有关专家,对鄂州市梁子湖区供销合作社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了验收。各专家听取了项目实施情况报告,现场抽查了粮油作物的“耕、种、防、收”4 个环节生产社会化服务内容,询问了有关问题,经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:该项目全面落实实施方案,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服务要求完成各个环节服务任务,提供的作业资料完整有效,符合实施方案要求,有效发挥了技术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。专家组一致认为,该项目实施达到了预期目标,验收合格。
现将梁子湖区供销合作社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完成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2025年1月11日至1月18日。
若对公示内容有疑义,请在公告期内来电反映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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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鄂州市梁子湖区供销合作社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专家验收意见